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16号)要求,为做好永利皇宫2026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通知到相关毕业生,特别是要在2026年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政策。
2.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继续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开展,请学院及时组织申报。
二、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一)申请条件
1.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 3 年)。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原则上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4方面的要求。其中,“区域范围”和“工作地点”都是对学生实际工作所在地作出要求,“区域范围”限定所在地的省市级区划,“工作地点”限定至乡镇(街道)级区划(详见附件1)。
(二)学生申报
1.系统填报:学生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注册完成后登录,填报基层就业及学费补偿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3),填写证明材料模板(详见附件4),签字、盖章、上传后,提交审核。
2.截止时间:2026年9月7日
3.未能在9月7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6年毕业生(含9月7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务必要在9月7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4.注意事项
(1)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务必保证常用且准确;
(2)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仅为学费金额,不含住宿费;
(3)除特殊情况外,基层就业系统填报“就业地址”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确定,务必具体到乡(镇、街道),需从系统中选择而非自行填写;
(4)就业证明、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等内容要填写完整,印章清晰,上传材料不缺页少页;
(5)与就业单位签约后到所属二级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的,均属于二次分配,就业时间及服务年限以二次分配为准,而非与就业单位的签约时间及年限为准。其中,选调生的《二次分配证明》需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盖章确认。
(三)永利皇宫审核
1.系统审核:永利皇宫审核人员登录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审核学生申报信息,审核无误后提交学校审核。
2.截止时间:2026年9月13日
3.审核要求
(1)认真审核毕业生申请材料,确保学生符合基层就业补偿条件(审核标准见附件1);基本信息填写准确,特别要注意审查“学费金额”是否正确;所上传的材料齐全,签字、盖章、日期等内容填写完整;
(2)审核结束后,批量导出《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后,9月15日之前报送至校本部。
三、2024年和2025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一)面向对象
通过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的2024年毕业生和通过基层就业申请的2025年毕业生。
(二)操作流程
1.系统填报:学生登录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2025年毕业生在“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基层就业信息填报;2024年毕业生在“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基层就业信息填报(具体操作见附件3)。
2.注意事项
(1)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2)在系统操作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
3.截止时间
学生填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15日
永利皇宫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
四、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一)面向对象
基层就业初次申请或在职在岗确认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5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
(二)操作流程
1.学生申报:学生登录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
2. 截止时间
学生填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15日
永利皇宫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6月20日
3. 在职在岗确认:待中央审核后(预计8月),复核通过学生于9月10日前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
五、资助标准及资金发放
(一)资助金额
1.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0000元的,按照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2.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5000元的,按照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二)资助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三)资助方式
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资金发放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分三年,分别按照33%、33%、34%的比例发放补偿代偿金。今年各项申报类别通过中央审核的学生,对应资金发放时间预计为2027年5月。
六、联系方式
1. 请各学院涉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2026届毕业生进入学校2026届基层就业微信群,以便后续答疑交流及政策分享。

2. 如有疑问也可致电学生工作部(处)
联系电话:0631-5687637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6月4日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pdf